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煤化工基地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相关单位反馈。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
为积极贯彻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淮政秘〔2020〕5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淮政办秘〔2020〕11 号),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企业申报奖补资金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县区主管部门(包括市开发区、煤化工基地,下同)上报推荐文件,其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县区主管部门提供);
2.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按申报类别分别填表);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奖补要求
1. 申报企业在淮北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奖补事项的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定的中小企业;
3. 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4. 自2018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二、支持政策
(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1. 支持方式
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等)、疫情防控必需(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手套、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剂、消杀用品、红外线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米、面、油、肉、奶等)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
2.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通过新注册企业或技术改造在疫情防控中形成新增产能,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且项目实施完成;
(2)企业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3. 申请材料
(1)项目审批等相关材料;
(2)疫情期间购置设备的清单、发票及复印件、转账记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疫情期间防控物资发货清单及证明材料(发票、出货单等)。
4.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3198208
(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突出贡献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一次性奖补
1. 支持方式
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 申报条件
(1)符合《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或《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中支持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技改项目(不包括防控重点物资产业链企业技改项目);
(2)企业产品主要用于我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3. 申请材料
(1)奖补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项目实施情况、医疗防护用品本省供应情况等);
(2)疫情期间企业本省发货清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出货单、转账记录等)。
4. 评定标准
以本省供应量为主要评判依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择优进行奖补,每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消费品工业科3192112
(三)《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稳价保供突出贡献企业一次性奖补
1. 支持方式
对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共优选9家贡献突出的企业分等奖励(每一类优选3家)。
2. 申报要求
第一类:蔬菜及畜禽养殖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1)申报条件
蔬菜生产企业要求连栋大棚面积8000㎡以上、设施大棚50亩以上、露地(水生)蔬菜面积100亩以上及规模化食用菌(芽苗菜);畜禽养殖企业要求防疫期间出栏生猪500头(含)以上、肉禽出栏50000羽(含)以上、蛋禽存栏30000羽(含)以上规模养殖场(新型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
疫情防控期生产规模、生产量、供应量相关佐证材料。
(3)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3112473;畜牧中心3111583
第二类: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1)申报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的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按照总量控制,结合企业销售收入、产品出厂价格及其增幅情况,择优奖补。
(2)申报材料
①奖补申请报告(内容含企业简介、复工情况、疫情期间企业在本地供应的生活必需品情况、企业稳价保供突出贡献情况等);
②企业2-4月份销售收入及去年同期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
③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本市供货清单及3笔收入较大的凭证及附件材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佐证材料。
(3)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3193529;
消费品工业科 3192112
第三类:商贸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1)申报条件
①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批发企业、品牌连锁超市等重点商贸企业;
②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批发企业供应本市蔬菜日均批发量超过100吨;
③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零售企业蔬菜日均销售超过2吨。
(2)申报材料
蔬菜日均批发量、日均销售量合同及相关凭证。
(3)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市场科3061697
(四)《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技术改造项目(简称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改项目,下同)
1. 支持方式
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给予增购设备投资30%的一次性补助。
2. 申报条件
(1)企业生产的产品范围为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剂、消杀用品、红外线测温仪、智能检测监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防控物资;
(2)项目单位通过新注册企业或技术改造在疫情防控中形成新增产能,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项目实施完成并已达产;
(3)企业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4)列入省市级以上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产业链企业。
3. 申请材料
(1)项目审批等相关材料;
(2)疫情期间购置设备的清单、发票及复印件、转账记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疫情期间防控物资发货清单及证明材料(发票、出货单等)。
4.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3198208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区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企业在完成技术改造后,即可向所属县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0年5月6日(如政策执行期延后,申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申报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改项目需提前与市经信局签订技改合同,企业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即可向所属县区经信部门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0年5月10日;申报“突出贡献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稳价保供突出贡献企业”一次性奖补在疫情结束后向县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 县区初审。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上报至市主管部门。
3. 市级复审。市主管部门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技改项目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突出贡献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稳价保供突出贡献企业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审核结果汇总至市经信局。
4. 资金申请。市经信局统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奖补资金。
四、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核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确保专款专用。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区主管部门承诺书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三必需一重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填报表格
4.突出贡献医疗用品企业资金申请表
5.突出贡献医疗用品企业发货清单
6.稳价保供突出贡献蔬菜及畜禽养殖企业奖补
资金申报表
7.稳价保供突出贡献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奖励申请表
8.稳价保供突出贡献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供货清单
9.稳价保供突出贡献商贸企业奖励申请表
10.稳价保供突出贡献商贸企业销售清单
11.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需填
报表格
附件1
申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资金承诺书
县区主管部门名称 谨就申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项目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已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资金承诺书
(公司) 谨就申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项目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淮北市疫情防控期间“三必需一重要”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相关单位反馈。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6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
为积极贯彻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淮政秘〔2020〕5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淮政办秘〔2020〕11 号),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企业申报奖补资金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县区主管部门(包括市开发区、煤化工基地,下同)上报推荐文件,其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县区主管部门提供);
2. 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按申报类别分别填表);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奖补要求
1. 申报企业在淮北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奖补事项的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定的中小企业;
3. 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4. 自2018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二、支持政策
(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1. 支持方式
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等)、疫情防控必需(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手套、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剂、消杀用品、红外线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米、面、油、肉、奶等)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
2.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通过新注册企业或技术改造在疫情防控中形成新增产能,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且项目实施完成;
(2)企业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3. 申请材料
(1)项目审批等相关材料;
(2)疫情期间购置设备的清单、发票及复印件、转账记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疫情期间防控物资发货清单及证明材料(发票、出货单等)。
4.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3198208
(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突出贡献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一次性奖补
1. 支持方式
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 申报条件
(1)符合《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或《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中支持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技改项目(不包括防控重点物资产业链企业技改项目);
(2)企业产品主要用于我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3. 申请材料
(1)奖补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项目实施情况、医疗防护用品本省供应情况等);
(2)疫情期间企业本省发货清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出货单、转账记录等)。
4. 评定标准
以本省供应量为主要评判依据,对贡献突出的企业择优进行奖补,每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消费品工业科3192112
(三)《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稳价保供突出贡献企业一次性奖补
1. 支持方式
对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共优选9家贡献突出的企业分等奖励(每一类优选3家)。
2. 申报要求
第一类:蔬菜及畜禽养殖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1)申报条件
蔬菜生产企业要求连栋大棚面积8000㎡以上、设施大棚50亩以上、露地(水生)蔬菜面积100亩以上及规模化食用菌(芽苗菜);畜禽养殖企业要求防疫期间出栏生猪500头(含)以上、肉禽出栏50000羽(含)以上、蛋禽存栏30000羽(含)以上规模养殖场(新型经营主体)。
(2)申报材料
疫情防控期生产规模、生产量、供应量相关佐证材料。
(3)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3112473;畜牧中心3111583
第二类: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1)申报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的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按照总量控制,结合企业销售收入、产品出厂价格及其增幅情况,择优奖补。
(2)申报材料
①奖补申请报告(内容含企业简介、复工情况、疫情期间企业在本地供应的生活必需品情况、企业稳价保供突出贡献情况等);
②企业2-4月份销售收入及去年同期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销售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盖章);
③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本市供货清单及3笔收入较大的凭证及附件材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佐证材料。
(3)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3193529;
消费品工业科 3192112
第三类:商贸企业稳价保供补助
(1)申报条件
①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批发企业、品牌连锁超市等重点商贸企业;
②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批发企业供应本市蔬菜日均批发量超过100吨;
③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营业,零售企业蔬菜日均销售超过2吨。
(2)申报材料
蔬菜日均批发量、日均销售量合同及相关凭证。
(3)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市场科3061697
(四)《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技术改造项目(简称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改项目,下同)
1. 支持方式
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给予增购设备投资30%的一次性补助。
2. 申报条件
(1)企业生产的产品范围为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剂、消杀用品、红外线测温仪、智能检测监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防控物资;
(2)项目单位通过新注册企业或技术改造在疫情防控中形成新增产能,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项目实施完成并已达产;
(3)企业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4)列入省市级以上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产业链企业。
3. 申请材料
(1)项目审批等相关材料;
(2)疫情期间购置设备的清单、发票及复印件、转账记录(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疫情期间防控物资发货清单及证明材料(发票、出货单等)。
4.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3198208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区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企业在完成技术改造后,即可向所属县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0年5月6日(如政策执行期延后,申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申报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改项目需提前与市经信局签订技改合同,企业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即可向所属县区经信部门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0年5月10日;申报“突出贡献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稳价保供突出贡献企业”一次性奖补在疫情结束后向县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 县区初审。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上报至市主管部门。
3. 市级复审。市主管部门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技改项目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突出贡献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稳价保供突出贡献企业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审核结果汇总至市经信局。
4. 资金申请。市经信局统一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奖补资金。
四、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核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确保专款专用。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区主管部门承诺书
2.申报企业承诺书
3.“三必需一重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填报表格
4.突出贡献医疗用品企业资金申请表
5.突出贡献医疗用品企业发货清单
6.稳价保供突出贡献蔬菜及畜禽养殖企业奖补
资金申报表
7.稳价保供突出贡献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奖励申请表
8.稳价保供突出贡献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供货清单
9.稳价保供突出贡献商贸企业奖励申请表
10.稳价保供突出贡献商贸企业销售清单
11.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需填
报表格
附件1
申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资金承诺书
县区主管部门名称 谨就申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项目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已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资金承诺书
(公司) 谨就申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项目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淮北市疫情防控期间“三必需一重要”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1、中型企业 2、小型企业 |
企业人数 | |
2019年营业收入(万元) | 2020年1-4月份营业收入(万元)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址 | 具体到企业所在的县、区或开发区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简述(包括项目建设时间、投资额、主要设备、产品类型等) | ||
技改后主要 产品 |
|||
疫情期间防疫产品产量 | |||
设备投资金额 | 申请奖补金额 | ||
县区审核意见(盖章)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
“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已购置设备清单
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发货清单
企业名称: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时间: 年 月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用途 | 数量 | 设备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 发票号 |
开票日期 (年月日) |
申报补助金额 |
合计 | ||||||||
1 | ||||||||
2 | ||||||||
…… | ||||||||
填表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发货清单
企业名称: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发票号 |
开票日期 (年月日) |
合计 | |||||||
1 | |||||||
2 | |||||||
…… | |||||||
填表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附件4
淮北市疫情防控期间突出贡献
医疗防护用品企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单位:万元
淮北市疫情防控期间突出贡献
医疗防护用品企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
法人性质 | 1、国有企业,2、联营企业,3、合资企业(外方控股),4、三资企业(中方控股),5、私营企业 |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企业性质 | 1、中型企业2、小型企业 | |||||||||||||||
2019年营业收入 | 员工人数 | |||||||||||||||
主要产品 | ||||||||||||||||
疫情期间产品 供应量 |
||||||||||||||||
疫情期间销售收入 | ||||||||||||||||
法人性质 | 1、国有企业,2、联营企业,3、合资企业(外方控股),4、三资企业(中方控股),5、私营企业 | |||||||||||||||
县区经信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
附件5
突出贡献医疗用品企业发货清单
突出贡献医疗用品企业发货清单
企业名称: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发票号 |
开票日期 (年月日) |
合计 | |||||||
1 | |||||||
2 | |||||||
…… | |||||||
填表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附件6
稳价保供突出贡献蔬菜及畜禽养殖企业
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7
稳价保供突出贡献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
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附:奖补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正文)
稳价保供突出贡献蔬菜及畜禽养殖企业
奖补资金申报表
主 体 概 况 |
名称(盖章) |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 ||||||||
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
申请资金(万元) |
批准资金 (万元) |
||||||||
类型 |
连栋大棚£设施大棚£ 露地菜£食用菌£ 生猪£肉禽£蛋禽£ |
规模(亩、头、只) | 2--4月份产量 | ||||||
抗疫期间工作小结(页面不够可另附纸张) | |||||||||
所在镇(办)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农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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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稳价保供突出贡献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
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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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1、国有企业,2、联营企业,3、合资企业(外方控股),4、三资企业(中方控股),5、私营企业 | ||||||||||||
企业类型 | 1、中型企业2、小型企业 |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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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业收入 | 员工人数 | ||||||||||||
主要产品 | |||||||||||||
疫情期间产品 供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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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销售收入 | |||||||||||||
县区经信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
市经信局 审核意见(盖章) |
附件8
稳价保供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供货清单
稳价保供食品及农副产品企业供货清单
企业名称: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发票号 |
开票日期 (年月日) |
合计 | |||||||
1 | |||||||
2 | |||||||
…… | |||||||
填表人: | 法人代表签字: | 单位盖章: |
附件9
稳价保供突出贡献商贸企业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吨
附:奖补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正文)
稳价保供突出贡献商贸企业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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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1、国有企业,2、联营企业,3、合资企业(外方控股),4、三资企业(中方控股),5、私营企业 | ||||||||||||
企业类型 | 1、中型企业2、小型企业 |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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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销售收入 | 员工人数 | ||||||||||||
蔬菜日均批发 (零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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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蔬菜 供应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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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销售收入 | |||||||||||||
县区商务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
市商务局 审核意见(盖章) |
附件10
稳价保供突出贡献商贸企业销售清单
稳价保供突出贡献商贸企业销售清单
企业名称: | 单位:吨、万元 | ||||
序号 | 蔬菜种类 | 批发(零售)均价 | 批发(零售)量 | 批发(零售)金额 | 批发(零售)相关凭证 |
合计 | |||||
1 | |||||
2 | |||||
…… | |||||
填表人: | 法人代表签字: |
附件11
淮北市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改项目申请表
淮北市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改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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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产业链企业 |
企业人数 | |
2019年营业收入(万元) | 2020年1-4月份营业收入(万元)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址 | 具体到企业所在的县、区或开发区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简述(包括项目建设时间、投资额、主要设备、产品类型等) | ||
技改后主要产品 | (从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剂、消杀用品、红外线测温仪、智能监测监测系统和相关药品中进行选择) | ||
疫情期间防疫产品产量 | |||
设备投资金额 | 申请奖补金额 | ||
县区审核意见(盖章) |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
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清单
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发货清单
企业名称: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时间: 年 月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用途 | 数量 | 设备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 发票号 |
开票日期 (年月日) |
申报补助金额 |
合计 | ||||||||
1 | ||||||||
2 | ||||||||
…… | ||||||||
填表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发货清单
企业名称: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发票号 |
开票日期 (年月日) |
合计 | |||||||
1 | |||||||
2 | |||||||
…… | |||||||
填表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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