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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从所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推荐1家参加评选。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合作区)内可推荐1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加评选(同时具备以上2项或2项以上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近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直接推荐。上述平台不占用所在市名额。
    三、请各市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t@126.com
    附件: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6日
     
    附件1: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附件
    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市:
    序号 平台名称 服务机构名称
    (须与申报单位盖章名称一致)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示范性表述(必填,总结提炼为150字以内) 备  注                                          (属于市级推荐名额;或者属于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近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属于市级推荐名额
              …………
              属于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说明:(1)平台名称中,不得包含“国家”、“中国”、“省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X平台。
         (2)如某一地级市同时具备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2项或2项以上条件,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的公共服务平台。
        (3)同一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通过省经信厅和有关行业协会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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