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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

    厂房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为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落实《关于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意见》(淮政秘〔201934号),推进土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促进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发展,拟组织开展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竣工备案,经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审核通过,符合《关于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意见》(淮政秘〔201934号)(附件1)规定的标准化厂房(已享受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政策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综合〔201995号)(附件2)第二章申报方式及程序规定,形成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申请报告,并分别填报申报标准化厂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第三方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相关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资金的,提交以下材料:

    1. 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申请报告;

    2. 淮北市申报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

    3. 标准化厂房项目备案、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 标准化厂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 标准化厂房总平面图;

    6. 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标准化厂房容积率、建筑密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本细则对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相关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7. 投资建设企业申报计算年限的纳税证明;

    8. 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二)申请标准化厂房租赁奖补资金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标准化厂房租赁奖补申请报告;

    2. 淮北市申报标准化厂房租赁奖补资金申请表;

    3. 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 承租企业投资承诺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5. 承租企业入驻项目立项、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 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承租企业租金发票、租赁标准化厂房平面图;

    7. 承租企业申报计算年限的纳税证明;

    8. 承租企业产值证明

    9. 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请标准化厂房购买奖补的,提供以下材料:

    1. 标准化厂房购买奖补申请报告;

    2. 淮北市申报标准化厂房购买奖补资金申请表;

    3. 标准化厂房购买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 购买企业投资承诺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5. 购买企业入驻项目立项、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6. 标准化厂房购买合同、购买发票;

    7. 购买企业申报计算年限的纳税证明;

    8. 购买标准化厂房平面图,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9. 购买企业产值证明

    10. 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三、工作要求

    申请标准化厂房专项奖补资金的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同时扫描PDF版本和纸质版一并报送,于519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

    联系方式:冯皓、孟旭,联系电话:3198228

    电子邮箱:hbjx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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