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为进一步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快速壮大总量,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营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纾解中小企业困难,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我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2021年,力争全县新增私营企业5000家,其中新增规上、限上中小企业200户,累计私营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15000户,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60000户以上;全县中小企业经济总量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转型发展。
1.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当年入库税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规上服务业、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省重点服务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为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每户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 “专精特新” 的中小企业每户一次性奖补5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每年对营业收入、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均增长15%以上的铝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两次。
6.对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满两年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及3亿元的,且年实缴税金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企业融资。
1.对获得国家和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按其获得奖补资金的30%给予再奖补;对参与“政银担”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相关规定的风险补偿。
2.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短期“过桥”资金。
3.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我县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4.支持成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发行额度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间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市场开拓。
1.对参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广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展会,给予展位费的50%补助且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依托“互联网+”扩大民营及中小企业销售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对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户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
4.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
(四)推进平台建设。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于认定全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县域企业服务的费用每年给予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5万元、5万元。
3.对中小微企业、创客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工业设计大赛获奖项目,县财政按照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风投等投资的获奖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产业互联网发展。鼓励企业利用产业互联网平台,集聚生产要素,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上线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对企业交易成效突出的运营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5.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五)加强信息化服务。
1.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对上一年度首次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用于工业发展,按实际发生金额,一次性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申请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对标诊断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诊断服务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对制造业民营及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MES)、供应链管理(SCM)、办公自动化(OA)等,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对其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强化人才培养。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力度,包括对优秀中小企业家的系统培训,对企业管理人员分行业的集中培训及企业技术人员的专题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2.对中小企业家前往先进地区科技创新开展专题研修、技术成果合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首次获评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首次荣获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给予管理团队和个人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对首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
6.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中小企业引进硕士生、博士生且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分别对个人奖补10万元、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成立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各镇、园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资金保障。设立全县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列支3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成长各项扶持。相关政策的申报、审核、兑现参照县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使用办法(暂行)(〔2017〕34号)执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导评估。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工作目标
2. 扶持政策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工作目标
附件2
扶持政策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
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为进一步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快速壮大总量,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营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纾解中小企业困难,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我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2021年,力争全县新增私营企业5000家,其中新增规上、限上中小企业200户,累计私营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15000户,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60000户以上;全县中小企业经济总量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转型发展。
1.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当年入库税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规上服务业、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省重点服务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为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每户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 “专精特新” 的中小企业每户一次性奖补5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每年对营业收入、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均增长15%以上的铝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两次。
6.对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满两年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及3亿元的,且年实缴税金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企业融资。
1.对获得国家和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按其获得奖补资金的30%给予再奖补;对参与“政银担”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相关规定的风险补偿。
2.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短期“过桥”资金。
3.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我县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4.支持成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发行额度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间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市场开拓。
1.对参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广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展会,给予展位费的50%补助且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依托“互联网+”扩大民营及中小企业销售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对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户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
4.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
(四)推进平台建设。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于认定全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县域企业服务的费用每年给予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5万元、5万元。
3.对中小微企业、创客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工业设计大赛获奖项目,县财政按照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风投等投资的获奖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产业互联网发展。鼓励企业利用产业互联网平台,集聚生产要素,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上线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对企业交易成效突出的运营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5.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五)加强信息化服务。
1.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对上一年度首次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用于工业发展,按实际发生金额,一次性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申请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对标诊断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诊断服务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对制造业民营及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MES)、供应链管理(SCM)、办公自动化(OA)等,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对其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强化人才培养。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力度,包括对优秀中小企业家的系统培训,对企业管理人员分行业的集中培训及企业技术人员的专题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2.对中小企业家前往先进地区科技创新开展专题研修、技术成果合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首次获评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首次荣获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给予管理团队和个人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对首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
6.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中小企业引进硕士生、博士生且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分别对个人奖补10万元、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成立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各镇、园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资金保障。设立全县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列支3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成长各项扶持。相关政策的申报、审核、兑现参照县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使用办法(暂行)(〔2017〕34号)执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导评估。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工作目标
2. 扶持政策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工作目标
时限 | 新增企业数 | 个体工商 | ||
总数 | 规模企业 | 限上企业 | ||
2019年 | 1400家 | 35家 | 25家 | 4000户 |
2020年 | 1600家 | 40家 | 30家 | 5000户 |
2021年 | 2000家 | 40家 | 30家 | 6000户 |
附件2
扶持政策
扶持方向 | 扶持政策 |
加 快 转 型 发 展 |
1.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当年入库税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2.当年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省重点服务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 |
3.新认定的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
4.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 | |
5.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营业收入、税收增长15%以上的铝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
6.规上、限上企业上台阶。 | |
促 进 企 业 融 资 |
1.获得国家和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配套奖补30%;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
2.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短期“过桥”资金。 | |
3.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的,按实际投资我县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4.成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按照发行额度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5.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制造业中小企业,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间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的比例给予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 |
支 持 市 场 开 拓 |
1.参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广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的50%补助且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
2.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的,对前期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3.对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户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 | |
4.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对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 | |
推 进 平 台 建 设 |
1.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全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县域企业服务的费用每年给予活动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2.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5万元、5万元。 | |
3.对中小微企业、创客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工业设计大赛获奖项目,县财政按照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风投等投资的获奖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4.帮助企业交易成效突出的产业互联网运营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 |
5.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
加 强 信 息 化 服 务 |
1.上一年度首次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用于工业发展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金额一次性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2.申请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对标诊断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诊断服务费用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 | |
3.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MES)、供应链管理(SCM)、办公自动化(OA)等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制造业民营及中小企业,对其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 |
加 快 人 才 培 养 |
1.包括对优秀中小企业家、管理人员及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
2.中小企业家前往先进地区科技创新开展专题研修、技术成果合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
3.对首次获评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
4.对首次荣获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给予管理团队和个人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
5.首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 | |
6.中小企业引进的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硕士生、博士生分别对个人奖补10万元、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