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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精编

    (一)

    发布日期:2020-02-24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131 字体:[] 背景颜色:

    目    录

    一、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精选…1

    1.财政奖补类(7条)…………………………1

    2.减税降费类(5条)…………………………3

    3.降低成本类(4条)…………………………5

    4.劳动用工类(6条)…………………………8

    5.人才政策类(10条)…………………………13

    6.金融支持类(4条)…………………………16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贷款产品及优惠支持政策……19

    三、疫情防控期间省市惠企政策文件清单……………28


    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惠企政策精选

    一、财政奖补类(7条)

    1.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以下简称“三必需一重要”)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淮政秘〔2020〕5号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市人社局定期与市经信局对接定点企业名单,纳入定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由市人社局及时兑现政策。

    (淮人社〔2020〕6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3.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积极组织我市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淮政秘〔2020〕5号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加大资金支持。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抓紧组织申报,确保立审立拨。

    (淮政秘〔2020〕5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降低要素成本。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场地租金可免3个月,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减免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50%的补贴。

    (淮政秘〔2020〕5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

    6.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给予增购设备投资30%的一次性补助,符合省50%补助政策的再积极组织申报支持;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按省政策要求积极申请补助。

    (淮政办秘〔2020〕11号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对我市已出台的“三重一创”、新型工业化、科技创新等系列支持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对新申报医护类、药品类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

    (淮政办秘〔2020〕11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减税降费类(5条)

    1.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税总函〔2020〕27号 责任单位:淮北市税务局)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责任单位:淮北市税务局)

    3.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淮政办秘〔2020〕11号 责任单位:淮北市税务局)

    4.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后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淮发改价费〔2020〕26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在疫情防控应急期内,对我市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所涉及医疗器械产品,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淮发改价费〔2020〕26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降低成本类(4条)

    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淮政办秘〔2020〕11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

    2.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用气成本。用水价格按非居民基本水价下调10%(即下调0.19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9日开始,期限3个月.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下调10%(即下调0.374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9日到3月31日, 非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下调10%(即下调0.316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4月1日到5月9日,期限为3个月。对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价格按照上述下调幅度执行,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

    (淮发改价费〔2020〕26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全面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医疗场所和药品、防护物资生产企业的用电报装,采用“先受理、先实施、同步审核资料”的方式,安排“一对一”服务,确保第一时间满足用电需求;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电措施。

    (淮政办秘〔2020〕11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淮北供电公司、县区政府、各发电企业)

    4.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进一步发挥各类示范基地和园区支持创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要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2020年2月免收,3月、4月减半),其中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免收3个月房租(2020年2月、3月、4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淮人社〔2020〕6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劳动用工类(6条)

    1.市、县(区)政府设立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财政资金濉溪县由县财政负责、三区由区财政和市财政按5:5分担。

    (1)对企业新招用员工,由财政资金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地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来淮在本地企业就业的,由财政资金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2)对成功介绍就业的镇(街道)、村(居),由财政资金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镇(街道)、村(居)一次性招工奖励。

    (3)对成功介绍新员工就业的企业老员工,由财政资金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老员工一次性招工奖励。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由财政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中小制造业企业、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两类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其他企业,由财政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本项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其他企业,由财政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7)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淮疫控〔2020〕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重点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开展“送人到岗”活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鼓励企业包车、输出地人社部门“点对点”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淮人社〔2020〕6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

    3.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重点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

    (淮人社〔2020〕6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4.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按照省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达到24个月(含)以上,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要求,我市对上述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淮北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照《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9〕166号)程序共同研究确定。(责任单位:淮人社〔2020〕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5.着力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结合稳就业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两类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淮人社〔2020〕6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供给。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淮人社〔2020〕6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暂定3个月。

    五、人才政策类(10条)

    1.开通返岗绿色通道。对企业现有高层次人才开展一对一服务,全面掌握返淮时间、线路安排、身体状况等信息,经企业申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为人才返淮开辟绿色通道,根据人才需求,由相应用人单位或主体平台负责接送。

    2.成立返岗服务专班。组建由市、县(区)人才办牵头、人社、科技、经信等部门骨干组成的人才服务专班,建立快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人才诉求。发挥干部帮联企业联络员作用,收集现有人才在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为企业人才提供精准服务。

    3.落细返岗生活保障。对返淮的高层次人才,按属地原则,由人才部门协调疾控部门上门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对需要就医、办理相关证照等方面服务的人才,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

    4.创新远程招聘模式。积极开展企业紧缺人才需求情况摸排,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清单,推行网上招聘、空中招聘、远程面试等方式,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对人才的需求。

    5.实施“以老带新”奖励。支持企业现有人才,推荐或介绍紧缺人才来淮创新创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名全日制本科生1000元、硕士和副高职称及以上2000元的标准奖励推荐人。

    6.统一招引急需人才。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由人社部门统一汇总需求信息后,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引,并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中介服务费。对成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入职人才每人发放3000元就业补贴。

    7.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招引因疫情影响暂未能返岗的人才就近就业。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3人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5人以上、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10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实施首批市特支计划,评选一批在企业复工复产中表现优异,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高端人才,给予每名入选人员2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

    9.弹性开展人才政策评估。对新引进符合淮北市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的人才,及时组织申报“淮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步兑现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555”产业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等市级人才项目执行期统一延长3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

    10.宣传激励人才先进典型。把人才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实际表现,作为入选各类人才项目的重要参考,对在防疫技术研发、联系捐赠物资、有序推进生产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取得较好社会影响的人才,及时跟进宣传。对表现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在市级人才项目评选中可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支持企业引才所需资金市、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各承担50%,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疫情防控期间,上级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人才政策,按上级政策遵照执行。

    (淮人才办字〔2020〕2号淮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金融支持类(4条)

    1.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确保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2020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库款资金10亿元,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将“税融通”业务支持对象从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M级,2020年累计投放额200亿元以上。

    (皖办明电〔2020〕13号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使用贷款发放工资,或为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人提供增信的,政策性担保率按不超过1%执行、业务办理期限压缩50%以上,由各市、县(市、区)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支持,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奖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提供担保业务,不得要求被担保企业增加反担保措施。2020年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放款1000亿元。

    (皖办明电〔2020〕13号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办〔2020〕3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市金融办指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出台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惠企政策,全力做好金融支持企业开复工相关工作。在淮银行对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客户,可申请贷款展期,合理开展变更还款方式、还息周期或还款计划操作,不抽贷、不断贷;并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征信异议调整;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最快效率实现贷款审批与投放。


    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贷款产品

    及优惠支持政策

    农发行淮北市分行

    一、主要产品。1.涉农产业流动资金贷款2.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流动资金贷款3.涉农产业固定资产贷款4.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贷款

    二、优惠支持政策。利率优惠。一是对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治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重点企业执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的贷款利率。对特殊情况,总行特事特办走利率超授权绿色通道;二是对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地市级防疫和生活保障企业,使用防疫应急贷款,贷款利率下限可在一年期LPR基础利率下浮35个基点。

    (联系人:客户业务部  任启丰 3190075)

    工行淮北分行

    一、主要产品。营运资金贷款、周转限额贷款、项目融资、保理、商品融资、经营快贷、网络循环贷款、网上票据池质押融资、微型企业贷款、小企业周转贷款、银政通、政银担、税融通。

    二、优惠政策1.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重点企业信贷业务绿色通道。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点医院、医疗科研单位、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及流通等企业的新增融资及存量融资续贷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对于全国性名单内企业、省地方名单内企业、省行确定的名单内企业可不再履行客户准入程序。

    利率优惠水平:按年利率不高于3.15%执行。其中年利率3%(含)-3.15%(含)为省行利率审批权限;年利率低于3%为总行利率审批权限。对于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利率不高于3.15%(即LPR减100BP),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全力支持地方性名单内客户信贷需求。

    除了人行银行确定的76户客户,省经信厅确定的81户客户,省行地方性名单扩充的依据及范围包括:(1)医院客户(2)医疗物资生产企业:(3)医药流通企业(4)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5)重点通信、服务、运输企业

    (公司金融业务部联系人:常光 0561-3955848  13705610270  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经营中心)联系人张文峰  0561-3955834  18956150082信贷与投资管理部联系人陈子义  0561-3955868  13966114058)

    农行淮北分行

    一、主要产品。纳税e贷、抵押e贷、金担通业务、税银通业务、惠农e贷。主要针对诚信经营、合规纳税的小微企业

    二、优惠政策。针对不同产品,对于普惠小微客户,一年(含)贷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央行基础利率上浮点35-40bp和一年(含)贷款利率按照4.35%执行。惠农e贷贷款利率在央行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0bp。

    (联系人:农户公司部  张鹏13965885879三农业务部  高利15155531218)

    中行淮北分行

    一、主要产品。中银税源贷、中银集采通宝、中银科融通、中银安心贷、中银接力通宝

    二、优惠政策。1.对于人民银行下发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519家企业客户优惠信贷需求,制定特殊授信政策,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对疫情防控企业信贷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专项贷款规模支持,人行再贷款政策清单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定价不高于3.15%。3.对于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联 系人:普惠金融部  张文汇18156131608)

    建行淮北市分行

    一、主要产品。云义贷、小微快贷、防疫专属服务、评分卡

    二、优惠政策。优惠支持政策:信用额度从200-500万元,年利率低至4.1%,疫情相关企业年利率低至4.06%。抵押额度最高3000万,一年期利率最低至3.85%。战队国家级或省级疫情防控名单制企业提供的专属金融服务。一年期利率最低至3.15%。办理流程: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惠懂你APP”直接线上办理。

    (联系人:普惠金融事业部 况来原3891091,18656111729)

    交行淮北分行

    一、主要产品。线上抵押贷、线上税融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支持专项贷款

    二、优惠政策。1、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的专项贷款,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调50个基点,即0.5个百分点。住宅抵押最低至4.35%。2、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授信期限最长5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含)。

    (联系电话:公司业务部耿经理0561-3159019,13685611591)

    招行淮北分行

    一、主要产品。在线贴现、票据池、国内融资性保函、付款代理、国内信用证开证、国内卖方保理、小企业诚信纳税贷、小企业抵押贷、小企业结算贷、小企业高新贷

    二、优惠政策。总行设立1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信贷额度用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最低贷款定价可比照再贷款价格(3.15%)进行贷款投放,同时名单内客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也可获得再贴现资金补偿。

    (联系人:卜庆雷, 0561-3159317; 18156136166)

    邮储银行淮北市分行

    一、主要产品。小企业“防疫贷”、线上小微易贷、信用易贷、快捷贷

    二、优惠政策。1、信用贷款,最高额度100-500万元;对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客户,可申请贷款展期,合理开展变更还款方式、还息周期或还款计划操作,不抽贷、不断贷;并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征信异议调整。2.对于人总行名单内企业:客户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一年期LPR-100 基点(2 月份为3.15%)。同时启动疫情应急流程,最大限度提高业务审批速度。3.对于抗疫相关企业实行利率优惠,最低可达4.15%,并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联系人:小企业金融部王健0561-3033263;18134572382)

    徽行淮北分行

    一、主要产品。疫情防控应急贷款、对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

    二、优惠政策。1、疫情防控应急贷款我行按照不高于同期LPR利率执行;疫情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利率下降100基点执行。2、对于疫情防控应急贷款与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总分行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最快效率实现贷款审批与投放。3、采取还款方式调整、阶段性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延长、续贷等方案支持相关行业客户战胜疫情灾害。

    (联系人:张海峰 小企业银行部总经理 0561-3880227 13305613405  总经理助理王 凯0561-3199715 18956158625)

    淮北农商银行

    一、主要产品。惠贷通、线上产品金农信E贷

    二、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制定了专门的信贷产品——“惠贷通”,允许部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有效的解决了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周期和贷款期限的错配问题,减轻了小微企业“倒贷”的财务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显著促进作用。

    (联系人: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蒋青春0561-3031614,18056116963)

    濉溪农商银行

    一、主要产品。抗疫续贷通、抗疫复工应急贷、抗疫展期贷、

    抗疫信e周转贷、抗疫助商经营贷、抗疫天使爱心贷

    二、优惠政策。1、对疫情期间符合农商银行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日无需偿还本金,实现贷款资金在原授信到期后延续使用2、同类产品利率基础可下调20%,最低可执行同期LPR利率;活动期限: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联 系人:业务管理部 方景春6883075,15077996303)

    马商行濉溪支行

    一、主要产品。复工贷、小微房抵贷、快易贷

    二、优惠政策。对当前复工的我行存量生产制造企业,短期遇到还本付息困难或有短期资金需求的可以给予授信。增加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利率为LPR一年期基准利率4.15%。

    (联系人:徐虎  17755591766   7512561)

    濉溪湖商村镇银行

    一、主要产品。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惠农卡

    二、优惠政策。1、专为资金周转频率较高、资金循环使用的小微企业打造的贷款品种,与本行签订一次性最高额借款和担保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多次放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2.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生产经营类贷款,可由客户经理上门现场发卡授信,实现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联 系 人:业务管理部  赵东 7519907  13965853042)


    疫情防控期间省市惠企政策文件清单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

    2.《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各项任务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淮办发〔2020〕3号)

    3.《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0〕3号)

    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意见》(淮政秘〔2020〕5号)

    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等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淮政办秘〔2020〕11号)

    6.《淮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淮疫控办〔2020〕19号)

    7.《淮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科学防控疫情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淮疫控办〔2020〕30号)

    8.《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的通知》(淮经信运行6号)

    9.《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淮人社〔2020〕6号)

    10.《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淮金〔2020〕4号)

    1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开展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淮金〔2020〕6号)

    12.淮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疫控〔2020〕30号)

    13.《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通知》(淮发改价费〔2020〕26号)

    1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人才工作助力复工复产的通知》(淮人才办字〔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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